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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式直销像“皇帝的新装”,大家心知肚明却不去捅破(2)

根据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发布的《2017年度直销企业发展及监管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的直销市场中,化妆品占所有直销产品的75.38%,保健食品占16.11%。直销产品种类少、产品集中、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

为什么直销的多是保健品和化妆品?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营销系教授介绍说,首先是这些产品的特征决定了它们适合直销这种模式。另外,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非常低,企业多宣传效果,容易获取暴利。他发现,很多非法传销都喜欢采用会议营销,制造大场面,容易对人们的心理造成影响。不过实际上,国外大部分传销卖的也是保健品与化妆品,这其中也有质量比较好的产品。

宋学宝也解释说,化妆品与保健品有两个共同特点:都是心理消费、毛利率都极其高。他保守估算,这些产品的毛利率至少超过200%。只有有如此高的利润空间,才能驱动人们花费这么高的人力成本参与到直销过程中。

南京大学中国直销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董伊人补充,人们在购买之前,对化妆品或者保健品的质量往往不太好判断,比如人们通常不会网购不了解的化妆品或者保健品,而直销可以面对面服务,可以让顾客现场体验。第二,这些产品还有一个特点是需要个性化服务,直销能够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第三,化妆品或者保健品属于消费升级类产品,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追求美丽和健康,所以市场空间大,也是直销企业选择这两种商品的原因之一。

民间组织反传防骗联盟负责人坚哥认为,这跟中国人重视养生与健康有关系,与此同时,很多人也看中“小投资大回报”的模式。

经历过上世纪90年代的传销乱象后,政府对直销模式一直有所忌惮,因此,在国内做直销的准入门槛并不低。《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投资者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走了样的直销

直销是舶来品,产生于美国,在上世纪60、70年代传入欧洲和日本,随后流行于港台,1990年代进入国内。直销在进入国内之初,和传销是同一个概念,两者的英文都是direct selling,即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是中性词。

传统的销售方式是厂商——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每一个环节都会增加成本。直销有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种形式。单层次直销是去除了大部分中间环节,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多层次直销方式中,直销员可以推荐新的业务员来扩大销售队伍。

有学者分析,传销(或称直销)这种销售模式,在个人月收入达到3000美元以上的国家才能健康发展。而1990年代的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民生活不富裕,人均收入显然达不到传销健康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加上当时国内“下海潮”,一些人发了财,而更多尚处于经济窘迫状态中的人们对此心态失衡,也想追求暴富,这些因素都给传销走上非法道路提供了土壤。

宋学宝也解释说,过去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概念,传销在国外也有做得很正规的厂商。但因为传销太有效了,心理素质、法律意识,社会结构等因素使得传销存在风险。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加之法治水平与国民素质也跟不上,导致国内的传销企业很容易就演变成犯罪集团。

国内最初的传销,卖的还是货真价实的产品,但是后来走上了歪路,有些企业把重心放在拉人头、扩大网络上面,并不想做好产品。产品与服务只是噱头,价格大大超出其价值,最终没有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价值,这是非法传销的特点。

非法传销一时泛滥,致使国务院于1998年4月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将传销和直销全部封杀。

同年10月,国家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雇佣推销员。随后,国家批准了安利、雅芳、天津尚赫等10家直销企业转型经营。

难以摆脱的传销色彩

2005年是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转折点。2001年,中国加入WTO,承诺3年内对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模式取消“市场准入的限制”,并指定相应法规。3年时间到期,2005年9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至此,传销和直销的概念在国内明确被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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