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145?还有更多孩子接种了过期疫苗?官方回应(2)
时间:2019-01-13 00: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大棒槌 点击:次
另有家长表示,根据疫苗本上机器打印的疫苗批号查询得知,他的孩子8次被接种过期疫苗,其中2针来自金湖县人民医院,6针来自金湖县银涂镇乡镇卫生院。他还透露,自己在防疫保健所查询获得的疫苗批号和疫苗本上机打数据不符。 环球时报报道称,根据家长提供的证据,当地的过期疫苗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2010年。 对于家长反映的情况,金湖县在1月11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回应表示, 针对部分家长反映的,除脊灰疫苗外还查询到其他疫苗批号过期以及查询不到等情况,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2016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目前,我县已向上级请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账卡不符、批号不符、厂家不符、品种不符等问题,进行全面公正排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对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口服过期脊灰疫苗的儿童,金湖县拿出三种体检方案供家长选择: 对因服用过期疫苗后身体出现不适的儿童,县医院集团负责免费就诊; 对以往儿童接种疫苗有疑问的家长,可到指定地点登记,安排专人调查核实; 如确认接种疫苗过期的,安排体检和就诊。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副县长等17人被问责 据江苏省卫健委网站消息,针对“金湖过期疫苗”事件,江苏省卫健委派出了由相关负责人、江苏省疾控中心、南京市儿童医院专家等联合组成的督导组,于1月8日赶赴当地。 最新消息显示,金湖县已启动问责程序,对副县长高昌萍政务立案;对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对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1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金湖县公告表示,此次事件属于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有关部门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黎城镇卫生院防保所疫苗保管人员、接种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定期清点疫苗批次、有效时间,接种人员在使用时未核对疫苗批号,导致21支过期脊灰疫苗被使用。在此过程中,上级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未认真履职,管理失责。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原则,安排疫苗出库使用,须定期清查“过期疫苗”,并在出库时仔细核对疫苗批号及有效期。 对从事临床工作或预防接种的医护人员来说,都有“三查七对”的要求。“三查”是指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指核对受种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据金湖县委宣传部的调查通报称,2018年,金湖县疾控中心两次对黎城卫生院进行督察,发现黎城卫生院存在单日接种量过大,疫苗管理混乱、实际使用批号与出入库账册批号不符等问题,并下发整改通报。直到2018年12月15日,金湖县疾控中心再次督察,上述问题仍未整改,但县疾控中心并未促其整改,也未上报。 调查通报还称,2018年12月28日,淮安市组织疫苗相关工作督察时,也曾明确指出黎城卫生院疫苗出入库账本、门诊日志和疫苗系统三者间在疫苗数量、厂家、批号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等问题,并要求一周内整改。但该卫生院并未整改到位,金湖县疾控中心也未督查整改落实,以至于过期疫苗不但没有上报、上交,而且仍在继续使用。 不过,据媒体报道,疫苗专家陶黎纳认为,过期疫苗未必有害,“有效期过了半年以内的基本不用担心”。他解释,2016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被查封的疫苗没有保存在合适的温度,且查封时已过期1—6个月,但检测全部合格。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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