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快递发错件将受何种处罚(2)
时间:2019-06-06 19: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COCO 点击:次
答:我国《外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第六条也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邮政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联邦快递对华为公司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应当首先根据国际私法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如果适用我国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的,不享受赔偿责任的限制规定。 在行政责任方面,则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邮政法》第71条)。《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了“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也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如果“失误转运”是业务层面的疏漏,应当如何处理? 答:无论是否业务层面的疏漏,只要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当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问:如果是有意配合美国长臂管辖,又有哪些法律进行处置? 答:应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是联邦快递(中国)公司为了遵守美国的长臂管辖权而对华为公司的邮件进行处理,我国有关机构仍然可以依照我国法律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华为公司也可以在我国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我国有关机关和法院没有义务遵守美国的长臂管辖权。此时,联邦快递公司会面临双重处罚的危险:一方面要遵守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另一方面又要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二者难以调和,则联邦快递不得不在二者中选择其一。因此,联邦快递可以选择不再为华为公司提供服务以便遵守美国法律,甚至不得不退出中国市场。这种情况并不符合中美双方利益。 第二:对于两个从越南分别发往香港和新加坡的邮件在中途被滞留的情况,应当调查清楚承运人是联邦快递的哪一家子公司。如果是联邦快递(中国)公司,则可以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如果是其他国家的快递公司,则我国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华为公司仍然享有民事请求权。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国际金融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娄在霞 HN151)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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