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迎重大利好 在辽宁开办企业仅需3.5个工作日(2)
时间:2019-06-09 16: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大棒槌 点击:次
对民营企业给予引导基金股权直接投资支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各地区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等创新型债券;省财政对首次发行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辽宁、新三板挂牌、科创板挂牌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融资担保: 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 再担保体系 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再担保体系。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再担保风险补偿,重点支持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项目;鼓励省担保集团会同银行机构为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新兴产业等领域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特别是单户贷款余额1000万元以下及首贷担保,对确定为担保代偿部分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风险化解: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将纳入信用“黑名单” 省担保集团安排3亿元转贷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周转,转贷扶持资金使用费率参照市场平均费率下浮50%;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 金融环境: 设立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设立政府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企业税收、工商、社保、水电费等信息;加快金融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速度。 创建品牌: 建立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服务 引导民营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省财政给予奖励;建立开放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服务;鼓励各市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 采购支持: 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可申请融资 各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省担保集团通过增信提高单笔合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上浮30%,担保费率不高于1.5%。 人才服务: 小微企业专业人才培训可获补贴 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流动。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专业人才需要培训的,所需培训费用按培训机构隶属关系,由省、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补贴;吸引域外辽商回辽投资兴业,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贴。 开拓市场: 民营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 100%补助展位费 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江苏、北京、上海等地对口经贸合作;对民营企业在申请境外专利、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等予以90%的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展位费予以100%的补助支持;小微企业和其他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100%和80%的补助支持;对新备案且有进出口额和纳税记录民营企业的开办费予以一定资金支持;对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量部分予以一定奖励;对民营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境外资源开发、对外工程承包和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的前期费用以及资源回运和资源基地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设立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保函业务。 数据平台: 建立小微企业名录系统 建设完善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立定期发布全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关注小微企业生存状态。 自主经营: 不得无故要求企业停工停产 清理有违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实施检查,不得违法违规罚款。在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执行政策不得搞一刀切。 涉法问题: 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