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部分小区名字刻意夸大崇洋媚外需改名 有你小区没 ?(3)
时间:2019-06-18 17: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阿刁 点击:次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谢雨锋说,一些地方轻易乱改地名,一些建筑物、居民点的名字追求“大、洋、怪”,这导致许多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快速消失,盲目贪大、媚洋、求怪,丢了传统、断了文脉,对地名文化传承造成很大损害。图吉利、赶时髦、图洋气、提高知名度,或者是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管出于何因,都对一地传统文化构成了破坏,也影响到了该地区居民的文化认同感。“任性”命名的背后,暴露出的是浅薄的文化观。 >>网友声音 支持: 遇见我你真不幸吖:坚决支持。对,已有的怪名字也应该整顿更改。 那颗爱你的心:大部分都是商品楼起的,全国遍地“罗马花园”“香榭丽舍大街”。 陈勇:还有个什么乔布斯公馆,人都死了,你起这名字什么意思呢?给谁住的? 岁月:抵制带有崇洋媚外和封建复古色彩的名称冲击中国文化! 质疑: 平底锅煎蛋:又不低俗反动,管得太宽了,那么多小区烂尾房产证办不下来怎么不管管! 樟树林:长安自古都是一个开放包容之城,没必要为一个小区名字浪费公共资源,因为改个名字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啾~:好麻烦……开盘的时候为什么不审核? >>相关新闻 7月1日起西安建筑物起名不符合要求得更名 5月30日,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指出,建筑物命名实行申报审核制度。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立项时,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申报审核手续,依法取得建筑物标准名称。未办理建筑物申报审核手续的,由资源规划部门在办理建筑物相关审批手续时,将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建筑物名称知会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地名管理部门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资源规划部门。 《办法》除规定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外,还规定: ■建筑物命名不得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不以宣扬封建权贵、迷信色彩的词语命名。 ■除具有历史文化渊源和外国企业品牌外,不得以外国人名、地名、汉译外语词语、外文书写的词语命名本市建筑物。 ■除纪念类建筑物外,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以及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命名建筑物。 ■不得使用非申请人拥有的知名商标、品牌名称命名建筑物;以申请人拥有的商标、品牌名称命名建筑物的,该名称中应冠有显示其方位的词语,以体现建筑物名称的指位功能。 ■市区、县域范围内的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 ■建筑物名称通名禁止同类通名重叠使用,如××大厦广场等。 ■使用通名应符合其适用范围。其中,以高层建筑为主的建筑物不允许以广场命名。对别墅(墅)的命名应从严控制。小区一般指占地面积和建筑规模较大,有较为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独立住宅区,其主体住宅建筑不应少于2幢。阁、轩:一般指地上不超过7层(含7层)的单体办公、文化、商业、住宅楼。 ■住宅区及商住类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寓、墅、庭、舍、庐、居、邸、轩、筑、坊、里、院、宅、阁、府、榭、广场、新村、山庄、街区、小区、小镇”等。 ■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宫、馆、阁、广场、中心”等。 ■住宅区、建筑物不得使用行政区域通名,不得使用名实不符、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作通名。较大规模的住宅区、建筑群可以分片命名内部组团名称,内部组团名称必须符合通名的技术规范。 ■未列入《办法》的通名,须由地名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通过并制定该通名适用范围和技术规范后方可使用。 ■凡不符合《办法》的建筑物名称,应予以更名。擅自给建筑物命名、更名的,地名管理部门应告知其停止使用非标准名称,并限期改正。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采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