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拟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2)
时间:2019-06-27 08: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COCO 点击:次
1.项目单位根据总局公告或通知,通过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在线平台报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及项目其他相关材料,并通过项目库在线平台生成项目入库申请书,提交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经有关行业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后,向总局正式行文报送。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可由相关地方或部门联合或协商确定主管部门。 三、入库项目的扶持和管理 项目库管理坚持顶层规划、科学布局、结构优化的总体原则,由总局和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储备、动态管理。 (一)入库项目的发布 总局每年定期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入库通知。项目入库通知可在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在线平台查阅。 (二)入库项目的扶持 总局积极支持入库项目与各类扶持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对接,争取多方支持与合作,在政策扶持、宣传推介、技术引导、成果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加强对入库项目的跟踪服务,积极指导项目建设与本省各类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接,协调指导项目推进和成果转化应用。 (三)入库项目的管理 总局对入库项目实行宏观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库在线平台,明确有关要求,对项目的入库申报、推进实施进行规范管理,并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动态了解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单位对本领域、本地方项目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负责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项目推进加强监督管理,并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领域、本地方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总报送总局规划财务司。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向总局报送项目终止、撤项出库或调整的申请。 项目单位按法人责任制推进实施入库项目,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效果等负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材料,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对于项目实施期内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严重超期、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对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总局将责令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对项目调整出库,并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纳入有关黑名单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其他事项 为做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建立、申报、扶持和管理等工作,总局将尽快制定具体申报要求、申报时限和项目库在线平台操作指南,有关内容另行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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