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地震重点预警区将实现“秒级预警”(2)
时间:2019-07-14 23: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大棒槌 点击:次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中国地震局意识到我国在减灾手段方面还不够丰富,尤其是灾情获取时效性偏弱。”李山有介绍,中国地震局随后组织实施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的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最早在福建省开展技术研究和示范运行。 项目于2010年3月在福建启动,2012年9月依托福建省地震监测台网开始试运行,于2013年2月通过中国地震局组织的测试。 李山有说,通过这个项目,中国地震局掌握了地震预警系统的关键技术。在充分借鉴国外地震预警参数算法和墨西哥、日本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中国研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震预警技术系统。 系统随后在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工程力学研究所的强震动台网中心、地球物理研究所、甘肃、河北、北京、天津、上海、四川、云南、广西和重庆等10余家地震台网中心推广应用,陆续在京津冀、兰州和川滇交界地区建成预警示范系统进入试运行。 “走在前面”的福建省,则在经历了晋江预警信息发布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和全省范围全面铺开三个阶段后,于2018年终于面向全省公众正式提供地震预警信息服务。 速度和准确度的“博弈” 在地震预警系统研发的同时,“国家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项目孕育诞生。2015年6月,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并于2018年6月完成初步设计,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项目计划,到2023年,将在全国范围形成地震预警能力。但要形成完善的地震预警能力,还有很多难点待解决。 “对预警来说,速度和准确度永远是矛盾的统一。”李山有解释,地震预警系统要在数秒内,利用少量台站和地震初期观测数据来估算地震参数和影响场,技术难度极大,强调速度就会使处理结果存在较大误差,强调准确度就会使处理时间加长。 李山有介绍,目前地震震中位置比较可靠的测定,需要纵波到达并触发3个以上台站,震级估算则通常需要至少1个台站3秒以上的纵波波形数据。根据我国大量数据试验的结果,仅用纵波3秒的数据发出的第一报往往不准确,小地震往往估计地震震级偏大,中等强度地震基本接近实际震级,而对于大地震往往估计的震级偏小。 “即使在实时、持续的数据处理中,触发的台站和记录的信息也是有限的,且对大震来说,这个时候地震的破裂还没有停止,这都是技术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难题。”李山有说。 同时他指出,第一报处理结果在首个台站触发后至少4秒才能发出,在此时横波已经从震中向外传播了20多公里。所以,预警警报发出时,地震破坏性横波已经覆盖了一片区域,就是地震预警的盲区。“尽管我们在努力尽量缩短数据处理的时间,但是震中及附近地震破坏最强的区域恰好就处于地震预警盲区之内,减灾效果有限。” 解决速度和准确度之间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加大台网密度。福建省地震局计划在“十三五”期间,通过新建、改造和升级台站等方式,建设120个基准站、85个基本站和1100个一般站,将台网密度缩小至10公里左右。 根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计划,全国将在五年(2018年-2023年)内建设15391个台站,重点区内台站之间的平均间距缩短为约12.5公里。 “地震预警系统是个庞大复杂的全自动化系统,保证全系统百分之百正常率是十分困难的。”李山有说。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实施负责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项目管理部主任王松介绍,后期系统将进一步加大包括软件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在内的大数据处理和发布中心建设力度。 推进中的信息发布立法 相对于技术来说,更难突破的,是如何让地震预警真正在社会上发挥作用。 “地震预警从原理上具有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具有引起社会问题的风险,地震预警技术和软硬件问题目前已经初步解决,其减灾实效的发挥不再单纯是技术问题,而成为了一项社会问题。”李山有说。 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仅仅是“发”的问题,更需要解决的是发布主体法律授权和社会协作等诸多问题,要完善配套规章和标准体系,要对信息受体进行宣传和培训。 在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权方面,中国地震局认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适用于《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