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逸居小区备案物业费0.9元/平方/月 为啥实收1.2元?(2)
时间:2019-07-18 08: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COCO 点击:次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说,关于前期物业备案,《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向两个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开发商应当在销售物业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备案;二是物业收费价格备案,《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形式,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本省物业服务价格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李耀华说,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且有相应标准,物业公司应根据其服务资质和标准,结合物业类型进行收费,以高层住宅为例,三级资质是0.9元/平方米·月,二级资质是1.2元/平方米 月。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物业收费标准规定和之前的规定一致。2015年1月20日,西安市物价局规定将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明确为实行政府指导价。 “虽然航天逸居小区在住建部门备案的物业费价格0.9元低于实际收取的1.2元,但价格主管部门不能仅依据在住建部门的备案合同进行处罚。”李耀华说,是否构成违规收费除了看1.2元的收费标准是如何构成的,2015年1月20日前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备案,还主要看物业公司的服务资质。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了0.9元基本物业服务费加0.3元的增值服务费,就没有超过备案的价格。如果没有这样的合同约定,那就要看物业公司的资质。如果不具有二级资质而收取了1.2元,那就构成违规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清退并进行处罚。 “我省及西安市的物业收费规定较多,有的规定不够明确,需要价格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在修订相关规定时考量,做好政策衔接。”李耀华律师说。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