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中4000多幅照片普遍没有署名稿费待领(2)
时间:2019-07-28 12: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阿刁 点击:次
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认为,当时作此“未授权先使用”的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是为了支持教育事业,因为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公益性。 但《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教科书作品的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普遍执行。摄著协调查的教科书中,一家出版社使用的上万幅摄影作品中,署名的不到5幅。李顺德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这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 根据2013年出台的办法,出版社可以将稿酬交给版权管理组织转付。林涛表示,“这实际上是把难题交给了我们,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寻找摄影作者的过程非常艰难。得益于摄著协与中国摄协合署办公,此项工作充分调动了中国摄协的资源,但找到的作者仍是寥寥。 因此,此次通过网上公告发布这些作品,摄著协希望更多作者可以确认自己作品的版权,并领取稿酬。 “无人认领”稿酬将制定使用办法 7月25日,摄著协向几名摄影家和已故摄影家后人代表发放了稿酬。新华社前摄影记者郭占英是其中之一。 今年81岁的郭占英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几年前,摄著协曾请他辨认过一些出版社使用的照片,他认出其中4幅是自己的作品,包括一张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讲话的照片。其后,通过相关程序确认了著作权的归属。 “能收到这笔稿费很高兴,比稿费更重要的是,有组织能够规范管理。”郭占英说,此前很多教科书使用的照片来源复杂,包括档案馆、画报等等,质量不佳。 为了确认这4000余幅摄影作品,摄著协工作人员进行了多轮辨认,并请专业摄影家协助。 林涛表示,之所以把这些作品公布到网上,就是要把教科书稿酬转付工作做得公开、公正、透明,希望让摄影家的劳动得到尊重,彰显法律赋予摄影家的尊严。对于无法确认作者而分配不尽的稿酬,将由摄著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使用办法。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于找不到的作者稿酬,一般留存一定时间,无人认领的纳入发展基金,或可为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借鉴。 ■ 声音 出版社不履行责任可给予警诫 教科书稿酬支付是业界难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曾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向文著协支付选文稿酬的出版社占比还比较低,也存在一些出版社对选用文章不署名、署错名的情况。 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修改说明中承认,“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二十年的实践来看,基本没有使用者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发生使用者因为未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对于法定许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国家版权局归结为“付酬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的缺失”。 教育部和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都曾公开表示,希望教科书出版单位遵守《著作权法》,严格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 张洪波说,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没有支付稿费,是侵犯作者获酬权的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教科书出版社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责任,模范遵守法律。”李顺德说,对于未履行责任的出版社该提醒的提醒,该给予警诫的可以正式发函警诫。 李顺德认为,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可以委托组织,向未支付稿酬的出版社追究责任。 新京报记者 倪伟 (责编:牛镛、岳弘彬)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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