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来了!“劣迹艺人”可以“复出”吗?(2)
时间:2021-02-05 23: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COCO 点击:次
资料图:各卫视慎用劣迹艺人。中新社发 美堂 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违反从业规定、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艺人可以“复出”。那么,“复出”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具体评议标准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 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中,制定本办法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方面多次表示,希望此《办法》的出台和执行能够获得社会多方参与和支持,监督并敦促演艺人员加强自身要求,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以良好的艺德和优质作品维护行业形象,引导社会风尚。 “但《办法》也只是行业自律的一个方式,不是政府法规,也不是行政管理办法。” 受访负责人表示,“我们此举就是希望能树立更好的行业形象,同时也希望从业的演艺人员,应有所警惕、有所敬畏,管理好自己的言行。”(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