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理使用”为名牟利,“影视搬运”如何治理?(2)
时间:2021-04-23 06: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Kim 点击:次
赵占领认为,平台企业在一些侵权案例中难辞其咎。“平台在坐享流量红利的同时,也要担负起保护版权的社会责任。首先,要建立行业公约,不能滥用流量激励机制,错误引导用户。其次,要完善监测体系,提高侵权监测准确率。第三,要有事后惩戒,接到权利人举报,查有实据即对侵权账号实行永久封禁。” “目前,对侵权作品的认定仍存在模糊地带,相关部门需评估后制定细则,为权利人提供畅通的维权渠道。”赵占领说。 谭云明认为,改善版权环境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例如中国音集协,作为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的第三方,先从唱片公司获得授权,再向加入协会的KTV经营者收取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发放许可。影视领域也可借鉴这一模式,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共识形成后,用的大胆用,原创也放心,双方都没有后顾之忧。” 法律层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对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违法成本的提高,将有效约束明知故犯者。 此外,有关部门今年将组织开展“剑网2021”专项行动,加强对网络视频、音乐、文学等领域主要网络服务商的重点监管,强化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等新业态的版权监管,巩固版权治理成果,推动互联网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