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拐走的儿子找到亲妈 亲妈已找到"儿子"养22年(5)
时间:2019-02-26 16: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席子 点击:次
南充警方也来重庆找过。原解放碑派出所、较场口派出所、大阳沟派出所整合为新的大阳沟派出所,但是南充警方没有在大阳沟派出所找到当年的报警记录。 线索二:成片的大院子、医院 何某说,男主人带她回家,是一个大院子,高高的门槛,里面住了很多户人家。雇她的那户人家好像是院门正对着的那间,屋里搭了阁楼,一家三口睡在阁楼上面,女主人好像是医生或者护士,曾经说过一句“我们医院忙得很”。何某还记得那一片好像有成片的大院子。 根据老重庆人回忆,1992年有成片大院子的,很有可能是七星岗。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找到七星岗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见到66岁的文正光,他从1957年就住在七星岗一带,退休后返聘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他回忆,现在的财信渝中城,就是当年的上三八街5号,这个地址有9个大院子连成一片,从上三八街5号附1号到附9号,旁边是七星岗公社医院,如果有医生或者护士住在这里,那就对了。 文正光又发动了发小群一起寻找,大家七嘴八舌,其中有个老居民说,依稀记得附8号院,院门正对着的一户人家,女主人是护士,听说她后来去了上海,早已失去联系。但没人记得大院儿曾经有人丢过孩子。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找到当年管户籍的老片警杨林,他说:1992年丢了一个孩子,这么大的事,除非没有报警,如果报了警我肯定知道,但我记忆里没有接到这样的案件。 线索三:绿色大门 何某又说,她记得院子大门刷了绿色的油漆。 挨着上三八街5号院的,是工读院,当年这个院子的大门还真刷了绿色的油漆。我们找到一位老居民,54岁的蒋晓玲,她说,院子里有一户人家,也是1991年生了个儿子,年份对得上,但没听说过丢孩子的事,后来搬走了,也就没有联系,偶尔在街上遇见过一两回,也没有留电话。 线索四:“梦生” 何某说,白天男女主人出门上班,她一个人带孩子,到了下午五六点钟,会来一个老太太,给孩子喂饭,喂完饭就走,应该是孩子的外婆。她曾经听过外婆唤“梦生(音)吃饭了”,梦生应该就是孩子的乳名。 外婆带何某认过门,外婆家跟大院子就隔着一条街,是一栋两层楼的楼房,外婆住二楼,她的那间屋子可以望到江。 文正光说,从前,与上三八街5号院、工读院隔着一条街,确实有一栋两层楼的红砖楼房,当年没有高楼大厦的遮挡是可以望到江的。但是有没有住着那样一位外婆,就不知道了。 坐牢未必能如她所愿 法律之外她该如何赎罪 何某也不知道,我们寻找的路径是否正确,“如果地址是对的,那户人家丢了孩子为什么不报警?或者,地址找错了?也许我把孩子拐跑之后,那个家庭就破裂了,两口子离了婚,又各自有了家庭有了孩子,不方便出来相认了?”她有很多猜测,“我只想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找到了我就去坐牢,给自己赎罪。丢了孩子的妈妈,一定一辈子都在找这个孩子,是我害了她。” 可是,南充警方说目前证据太为单一,无法证明何某当年拐骗了一个孩子。前夫、女儿、邻居都说何某精神状态正常,刘金心认为“妈妈不可能在我的身世问题上开玩笑”,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与何某沟通后也判断她精神正常、逻辑清晰。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黄自强律师说:“我国《刑法》在1997年做过一次修改,1997年以前,用的是1979年制定的《刑法》。根据从旧从轻的原则,1992年的案子,应该按旧法判。” “根据1979年《刑法》,拐骗,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1979年《刑法》还有一个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是5年;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是10年;刑期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是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比如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社会伤痛无法消除的,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有在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计算。但何时是行为终了之日,这就存在争议了。另外,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诱惑等手段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可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嫌疑人把儿童拐骗之后怎么办,一方面她把孩子当亲生的养大,另一方面她对亲生父母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以上只是我从法律层面的分析,最后怎么判,由司法机关做更多调查才能下结论。” “从目前的案情来看,没有找到受害人,案子的推进会有一些重大障碍,需要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当事人想坐牢,恐怕未必能如她所愿。” 何某听了不知是喜是悲,她说,“那我怎么才能赎罪呢?我说给菩萨听,可不可以?” 保姆拐走雇主儿子养26年 儿子不想找:怕我妈坐牢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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