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内附石家庄各区学校分布图(4)
时间:2019-03-03 01: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阿刁 点击:次
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 (三)考虑到长期在主城区居住的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于“人户分离”原因,并不完全适用于划片招生政策这一现实问题,为充分保障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今年的招生文件继续规定: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五.学生家长在报名入学时的注意事项 (一)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有关要求,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例如,孩子的母亲是独生女,符合上述条件后,这名孩子可依据其外祖父母的房产就近入学。 (三)针对军人家庭存在的特殊情况,我市招生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四)如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以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而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六)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六.招生时间+报名地址 招生时间 1.6月4日—1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小学的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或下载“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进行报名。 2.6月25日—27日,小升初跨县(区)转学学生到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手续。 3.7月20日前完成本地户籍小学招生工作。 4.8月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5.8月7日-8日,各区教育局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分配结果查询时间及验证时间由各区自主确定,具体详见“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和“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 7.9月1日,正式开学。 报名地址如下: 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非新华区小学毕业生转入新华区就读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详询新华区教育局:87832435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七.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局:86036697 长安区教育局:85995837 桥西区教育局:89653016 新华区教育局:87832435 裕华区教育局:86578978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66571698 温馨提示:石家庄市教育局将于6月初,汇总市内五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各区招生举报电话并统一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学生家长及时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