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三成互联网投诉为“不明扣费”(2)
时间:2019-03-14 10: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席子 点击:次
同时刘先生还向北青报记者透露,除了这款软件之外,自己还发现自己在APPstore中下载的一个翻译软件,也同样是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自动扣费数月。“之前也是声称可以免费试用,我也没有续订,但还是扣费了,资费为每月35元。”北青报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截图中发现,这款软件已向刘先生扣款 3次。 北京青年报记者随后致电苹果(APPLE)官方客服,接线的客服人员表示“订阅软件,在免费试用期限没有过的时候,可以在手机‘设置’中取消订阅,如果没有进行取消,后续就会自动产生扣费。”随后,客服在确认情况后承诺向刘先生退费。 北青报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中也发现,“未经本人同意部分软件系统自动扣费”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少网友都曾吐槽过类似经历。 文/本报记者 武文娟 专家说法 免费期结束前 应对消费者进行有效告知 “免费试用”“7天全免费”……一些手机付费应用打着“免费”的旗号把消费者领进门,结果免费期、低价期一过,一旦消费者没有及时取消,免费期中默认的“自动扣费”勾选,就会把消费者“强制”加入到会员充值的大军之中,消费者本来的自由选择变成了“被动扣费”。 针对目前一些手机应用出现的“免费试用却不免费”的现状,中国法学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呼吁,还给消费者一个“干净”的消费体验。 陈音江表示,目前手机应用付费市场火爆,为了留住客户,免费、低价成了不少应用吸睛的手段,他们通过这种“诱导”将客户请进来,“免费期”过后,却不再通知消费,而是自动扣款,让消费者“被动消费”,这种方式已经变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在使用“免费期”的应用软件时,自主选择的是“免费期”,而不是付费使用期,也就是说,免费期与付费使用期应该是两个合同,二者不能等同或混用。设置“免费期”的应用软件应该在免费期结束前,对消费者进行有效告知,由消费者自己决定是否需要充值,而不是通过设置时效期或默认勾选“自动扣费”的方式变相“强制”消费者付款。 “软件设置免费期就是要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体验,可现在这种方式让消费者心生厌恶,请还消费者一个‘干净’消费体验。”陈音江说。 文/本报记者 王薇 (责编:鲍聪颖、高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