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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生背负两万“培训贷” 课上到一半学校关门了?(2)

  关于资金出现问题的说法,学员也从社区民警处得到了证实。对于学员们遇到的问题,民警前来进行了协调,民警告诉学员,该机构的校长曾表示公司出现资金异常,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民警也多次联系法定代表人希望协调解决问题,但法定代表人一直不愿出面,称会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发放员工工资。

  记者试图联系该机构校长了解具体情况,校长短信回复称,自己已经离职且完成交接工作,同时也将此情况告知学员,若需解决问题和回应请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生福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短信留言也未回复。

  记者从天眼查发现,成都火才科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于2017年7月21日,注册资本为30万,系统显示法定代表人为吴生福,其社会组织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律师说法

  或涉嫌民事欺诈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培训机构和学员签订了培训合同,照理说,合同行为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如果违约,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这件事情当中,机构和学员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过于笼统。”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因为合同中并未明确提出起止时间,这样的情况下,即便现在培训机构暂时关门停课,也不好轻易判定对方违背了协议。

  王英占建议,根据目前的情况,学员们先尽力找到学校负责人,和他沟通,进一步明确合同条款之后,再进行维权。如果自己联系不到负责人,可以试着联系主管单位,去民政局求助,看能否联系协商,如果法定代表人还是不肯露面,则建议去法院起诉。

  英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欧阳九律师认为:公司通过收取培训费的方式,最终目的是引导学生进行借贷行为,利用求职者的急切求职心理,以提供上岗前的培训,正式参加工作后,再以助学贷款的方式偿还费用,与求职者签订了培训协议,这种行为涉嫌民事欺诈。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成诈骗罪?这个要看这家公司在收取培训费时,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以此来实施欺诈行为,则可能属于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非法所得金额是否达到当地公安机关确立的立案标准。

  欧阳九表示,如果学员要维权,可以遭受欺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公司,也可以民事欺诈提起民事诉讼,以公司为被告;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公司一开始就是不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可以遭受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沈兴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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