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禁强制分流学生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 号)要求,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学生分流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分流。
3严禁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权利
根据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基二〔2016〕4 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地各学校不得以学生分流等任何借口,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4全面开展违规宣传违规招生排查
各市、各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规范基础管 理,全面排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要深入开展“坚持立德树人 回归教育初心”教育理念大讨论活动,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决纠正单纯以升学率考核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做法。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对违反高中阶段招生和中考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纠正并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各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9年5月底前,对全部初中学校、中职学校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和整改情况以市为单位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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