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人收入整体水平较低 行业版权收益依然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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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07:32
来源:互联网

  我国音乐人收入整体水平较低

  音乐行业版权收益依然微薄

  目前我国音乐人生存环境有所改善,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2020中国音乐人报告》显示,目前音乐人音乐收入的平均数仍处于偏低水平,全职音乐人仅占一成,且音乐人普遍版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

  □ 法制网见习记者 邢国涵 邹星宇

  国内音乐人的版税收入仍然不理想。

  由中国传媒大学近日发布的《2020中国音乐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音乐人普遍收入水平有所提升,但整体水平较低。有52%的音乐人没有音乐收入,24%的音乐人的音乐收入占总收入的5%以内,7%的音乐人音乐收入占总收入的6%至20%,仅7%的音乐人音乐收入占比达到100%。音乐创作的成本与收入不成正比,导致音乐人职业参与度不高,许多音乐人只能从事与音乐不相关的职业,以主业“养活”音乐维持创作。

  而造成音乐行业收入结构失调,收入水平整体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仍是音乐行业版权收益微薄甚至大多无版权收益。

  收入有所增长

  据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张丰艳介绍,我国音乐人收入水平有所提升,收入渠道多元,超七成受访音乐人从数字音乐获得收入,半数以上音乐人数字音乐收入增长;音乐人与数字音乐平台关系日益紧密;演出市场发展日趋成熟,属于音乐人的机会逐渐增多。

  《报告》显示,在音乐收入上涨50%的这部分音乐人中,有38.22%的音乐人音乐收入主要来源为版税,27.75%的音乐人音乐收入主要来源为音乐制作,24.61%的音乐人音乐收入主要来源为音乐演出。且随着数字音乐正版化步入正轨,越来越多的音乐人选择数字音乐平台,在所调查的音乐人群体中,有75%的音乐人表示获得过数字音乐收入,相较于2019年的41%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过去一年,数字音乐平台的注册音乐人数量继续增长,目前九成音乐人已入驻数字音乐平台,并且有79.6%的音乐人已经在数字音乐平台发布了自己的音乐作品。

  数字音乐平台也更注重按照播放量、广告等标准为音乐人账户发放相应的收入,音乐平台兑换物也使得音乐人获得更多的宣传资源,并激励音乐人持续参与到平台活动中。可以说,数字音乐平台正在从传播、收入等方面影响着音乐人。与上一年的收入相比,有54%的音乐人表示有所上涨。

  平台活动为音乐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支持,广受音乐人欢迎。《报告》数据显示,约33%的音乐人受到了平台音乐人计划的支持,这一数据要远高于去年仅13%的音乐人参与过音乐人计划的调查结果。目前,各大音乐平台都已开始将音乐人扶持计划作为可以与音乐人共赢的项目类型推进,音乐人也有了更多进入音乐人计划的可能与选择。

  少有主动维权

  在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的时代背景下,目前我国音乐人生存环境有所改善,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报告》显示,目前音乐人音乐收入的平均数仍处于偏低水平,全职音乐人仅占一成,且音乐人普遍版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

  国内音乐人的版税收入十分不理想。“合同中都是写的预付版税,但是我从来没有从任何一个私人公司里面拿到过后续的版税。”著名音乐人、词作家冀楚忱说。

  面对困境,国内众多音乐人也很少有主动维权的。冀楚忱坦言,维权成本高,为了不多的版税投入大量时间精力,还要找律师,换来的也是坏名声。“如果选择维权,换来的名声是‘这个人不好合作’。”但《报告》显示,超过九成音乐人认为音乐制作人应该享有版权收益。

  音乐制作人的工作范畴定义广泛,一般来说,艺人包装、市场定位,词曲创作、编曲、录音、混音、母带、市场投放等这些工作可以由制作人来完成,或者按工作特长细分下去。随着数字音乐的发展,新生代音乐制作人也大多是多面手,集创作、演唱、制作、演奏为一身的制作人越来越多。打击盗版、完善版权管理体制、建立版权营利标准、进行音乐版权机构改革,已成为音乐制作人的迫切心声。

  完善维权机制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十四五”时期发展重点。近年来国家各项有力举措也在助力文化产业发展:2020年著作权法的再次修订、5G高品质音乐标准的发布等,充分体现出国家在建设包括音乐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方面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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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报告      中国传媒      十四五      数字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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