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8日电(袁秀月)时隔多年,导演陈凯歌再次因“维权”进入舆论中心。
1月5日起,多个B站up主发文,称自己此前制作的吐槽视频收到了来自陈凯歌方面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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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某up主晒出的投诉页面显示,其侵权原因是“视频标题及内容旨在恶意侮辱、诋毁陈凯歌先生,致使陈凯歌先生遭到社会公众非议,涉嫌严重侵犯陈凯歌先生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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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up主晒出的侵权原因也类似,大多为视频标题涉嫌侵权名誉权。同时,也有up主指出,陈凯歌方的投诉理由是复制粘贴的,投诉的标题并非自己视频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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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出,随即引发社会热议。1月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发布声明,称投诉举报是律所主动代陈凯歌进行,针对的并非相关网络用户对陈凯歌作品的评价内容,而是相关网络用户公然发布的涉嫌对陈凯歌人身攻击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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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中还表示,陈凯歌作为一名专业导演,接受观众对其作品的一切评价,尤其针对其作品的批评性言论,不论表达方式系委婉抑或尖锐,陈凯歌均持包容态度,但对于超出公众人物容忍义务范畴之人身攻击性言论,陈凯歌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此外,声明中表明,陈凯歌并未进一步委托律所启动诉讼维权程序。不过,律所将对继续就此事件发布涉嫌侵犯陈凯歌合法权益内容的相关主体,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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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主都吐槽了什么?
那么,B站up主们都吐槽了什么?中新网记者翻看了多个吐槽视频,大多都围绕综艺节目《演员请就位》展开,分别涉及陈凯歌与李诚儒的争论、陈凯歌执导的《甄嬛传》片段、《宝贝儿》片段以及演员晋级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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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几个视频中,《原形毕露的陈凯歌,一个终极郭敬明》的播放量最高,目前有152.6万次。视频中,up主点评了《甄嬛传》片段中演员的表演,认为该片段失败的原因是陈凯歌对剧本的“魔改”,并批评了陈凯歌在创作上“说得好听、做不出来”。不过,视频中也出现了“一丘之貉、狂妄自大、目中无人、一意孤行”这样的词语。目前,该视频标题已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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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播放量77万的《李诚儒怒曝内幕!逆天吐槽陈凯歌双标的<演员请就位>》中,up主从节目中李诚儒和陈凯歌关于《无极》的争论谈开来,认为陈凯歌经受不起批评、“小心眼”。其中也有“言行不一、勾心斗角、撒泼打滚、前后双标”等词汇。
此外,有的视频标题言辞比较犀利,譬如《宁做真小人不做陈凯歌》《陈凯歌作大死,替代孕洗白,滚吧》等。中新网记者注意到,部分被投诉的视频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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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使用侮辱语言或虚构事实,则涉嫌侵犯名誉权
up主吐槽是作品解读还是人身攻击,是正常评价还是恶意侮辱?这之间有什么区别,怎样的评价才是侵犯名誉权,文艺评论的界限又在哪里?对此,中新网记者采访了多位第三方律师。
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黄平律师表示,法律上评价是否侵犯名誉权,要看评论是否使用了侮辱或诽谤(虚构事实)的方式,造成被评论社会评价的降低。也就是说,如果吐槽的言论中,使用了侮辱的语言或虚构了事实,则涉嫌侵犯名誉权。
至于文艺评论的边界,黄律师认为,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中肯的意见,不要上升到个人人身攻击为宜。
——文艺评论应做到对事不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