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坠亡,动画制作方判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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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6 16:53
来源:互联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宋宇晟)近日,一则“女童模仿《熊出没》坠亡,动画片制作公司被判赔偿6.6万元”的消息在网络流传。

  不少网友表示难以理解:小孩子模仿动画片出了事,动画片制作公司要担责吗?

  记者在查阅此案件相关的民事裁定书后发现,实际情况与传闻存在偏差。

《熊出没》海报

熊出没》海报

  玩耍中坠亡

  我们先来看一下女童坠亡的事实经过。

  根据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坠亡事件发生在2018年7月26日上午。

  死者父母称,当天,杜某(8岁)与丁某(6岁)在家中玩耍。除两个孩子外,杜某的母亲黄某也在家中。

  当天12时左右,杜某模仿《熊出没》动画片中的熊大、熊二在身上绑起绳子往下跳的情节,用绳子捆绑并进行攀岩游戏玩耍。

  丁某后来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我们觉得无聊,想模仿动画片中的情节,就在杜某家中找了一些绳子,然后就把绳子绑在杜某身上。”

  结果,杜某从家中窗户跌落受伤,当即被送往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孩子还是于2018年7月29日死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死者杜某的母亲黄某当时虽然在家,但法院认定其系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二级,没有认知能力。因而,从法律上来说,黄某无监护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坠亡事件中还存在一个有争议的细节。

  杜某的父母在此后的庭审中主张,杜某坠楼系丁某推搡所致。杜某在医院抢救期间对当时情况的说明也显示,是丁某推搡致其坠楼。

  但这只是单方面的陈述。考虑到杜某坠楼后,生命垂危;视频录制时,不能确定其思维是否正常,且问话时具有诱导性,法院对相关视频资料未予采信。

《熊出没》剧照

《熊出没》剧照

  案件曾发回重审

  事发当年,杜某父母将当天一同玩耍的丁某(6岁)及《熊出没》制作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杜某因被丁某推搡,从家中窗户不慎跌落”,同时玩耍是“在模仿动画片‘熊出没’的游戏”。

  2019年,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杜某的监护人即本案原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结合本案中死者杜某年仅8岁,其父母亲身患残疾,父亲靠打工为生。对于此类家庭中,孩子因疏于父母照顾,对电视中播放的动画片等缺乏正确认识,极易导致悲剧发生。根据本次事件中造成杜某死亡的作用力大小,法院确定以二原告承担80%的责任、二被告各自承担10%的责任为宜。”二被告应分别支付赔偿款66387.55元。

  但案件并未结束。两被告不服判决,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撤销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理由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诉讼中追加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重审时,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追加了两被告参加诉讼,为丁某的父母。

  此次审理中,原告以与华强方特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但在判决书中,法院仍对华强方特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为,华强方特公司制作的《熊出没》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画面虽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华强方特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具体责任比例为,死者杜某父母承担80%的责任,一同玩耍的丁某及其父母承担10%,华强方特公司承担10%的责任。

  由于原告已与华强方特公司庭外和解,判决书虽明确了其责任,但并未要求做出赔偿,只是判决丁某及其父母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74487.55元。

  丁某及其父母随后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熊出没》剧照

《熊出没》剧照

  是动画片“背锅”了吗?

  梳理法院判决,记者发现,事实情况和网上传闻其实存在偏差。

  首先,动画片制作公司并未“被判赔偿6.6万元”。这是由于华强方特公司已与杜某父母庭外和解。

  此外,判决结果显示,动画片制作公司只承担了10%的责任。

  在整个案件中,法院的几次判决都明确了一点:死者父母应承担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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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动画片      熊出没      方特      杜某      视频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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