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付中)近年来,裸照做担保小额贷款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多次成为全国热点新闻。日前,安徽省石台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叶某让他人以裸照做担保,名义上放高利贷11000元实际借贷者只拿到9900元。之后叶某以散布裸照为要挟,逼迫借贷人洪某还了15960元后,仍以裸照威胁要求继续还贷。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叶某缓刑,赔偿洪某6000元,另支付5000元精神抚慰金。
2017年10月3日,洪某通过QQ联系到在网上放贷的叶某,向其借款。二人经协商确定以洪某提供的裸照、通讯录等资料作为担保,叶某向其提供贷款本金11000元,贷款周利息为10%。当晚,叶某提前扣除1100元周利息,并通过支付宝先后汇款9900元给洪某。
至2018年1月2日,洪某陆续转帐14860元给叶某,但叶某仍要求洪某偿还本金及未按时支付的约定利息。
2018年1月3日上午,在洪某未继续支付的情况下,叶某将洪某的裸照通过手机彩信的方式,发送到洪某家人和朋友的手机上,并威胁以后将随机群发,胁迫洪某继续偿还本金。洪某迫于无奈,于当日下午又支付给叶某1100元。
收款后,叶某依然要求洪某于1月15日前支付13000元了结此事,随后洪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1月13日,叶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经审讯警方发现,和常人对放高利贷人员的想象不同,叶某出生于1994年,有着大学文化。
2018年3月21日,石台县检察院将叶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叶某家属代为赔偿洪某600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取得了洪某的谅解。法庭上,叶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叶某在提供贷款本金时提前扣除一周利息1100元,同时约定贷款周利息为10%,均已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叶某通过向被害人亲友发送裸照的方式,胁迫被害人继续偿还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款,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8年4月3日,安徽省石台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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