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失联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公司甚至出现董、监事集体失联。此类事件一旦发生,相关公司的正常信息披露将受影响,公司经营也会面临一定风险,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随之受损。此时,投资者该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完善公司治理呢?2019年年初,针对一家董事、监事集体失联的上市公司,投服中心通过联合其他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将公司治理拉回正轨。
一、案情介绍
2018年12月25日,由于上海中毅达(60061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毅达)原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法院裁定将其持有的*ST毅达2.6亿股股票交付给信达证券用以抵偿债务,信达证券管理的资管计划成为*ST毅达第一大股东,信达证券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但信达证券及独立董事均无法联系到上市公司及其他董事,要求其配合办理的信息披露事宜无法进行,该情况引起市场及投资者关注。2019年1月18日,上海证监局向*ST毅达下发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月23日,上海证监局建议投服中心联合其他股东共同行权,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案情分析
(一)公司存在多重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缺位。*ST毅达董事、监事集体“失联”,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空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
二是公司面临退市风险。*ST毅达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截至2019年1月23日尚未聘请2018年年报审计机构。如果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报,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二)第一大股东权利受限
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信达证券管理的资管计划于2018年12月25日成为*ST毅达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期限未达90天,暂无法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
三、投服中心行权过程
基于*ST毅达董事、监事集体“失联”的情况,投服中心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规定,决定联合其他持股90天以上并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经多方联系,投服中心最终确定共同行权的股东为*ST毅达第二大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第三大股东倪赣。此后,投服中心与共同行权股东按法定程序依次提请*ST毅达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规定时限内均未收到*ST毅达董事会、监事会的反馈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门法律意见后,投服中心和共同行权股东(以下合称召集人)于2019年2月26日发出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3月1日,召集人收到信达证券关于免去和补选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并公告。
3月14日,*ST毅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投服中心作为召集人之一出席会议,其他参会股东普遍支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关心公司未来发展,并在现场积极提问。由于公司并无监事出席,会议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投服中心被推举作为股东代表之一参与计票、监票,律师针对计票、监票环节出具法律意见书表明其合法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代表共213人,会议议案全数高票通过。
四、启示
投服中心通过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推动*ST毅达形成了新的董事会、监事会,为公司治理正常化奠定了基础,也为公司董事、监事集体“失联”情况下的投资者行权提供了示范。广大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要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相关股东权利,主动参与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一旦出现了类似董事集体失联等可能损害投资者自身权益的事件时,广大投资者应主动、及时行权,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