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社会最大的变化源于劳动者,最高的成就属于劳动者。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劳动的精神价值更需要弘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需要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落实情况如何?怎样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本报记者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推出“五一”专版,敬请关注。
● 女性在求职、提拔时容易被区别对待,职场女性在是否生育孩子、生完孩子再入职时面临不少难题,也有大龄女职工面临被辞退或被迫提前退休的压力
● 造成女职工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并非法律规定缺位,而是这些法律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一方面,相应的惩罚措施疲软,目前仅停留在责令整改层面,无法有效约束企业;另一方面,相对于劳动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依然处于强势地位,在考虑用工成本的前提下往往选择放弃女职工
● 国家应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并制定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育儿制度;用工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利益;女职工应富有责任心,在怀孕或生育期间尽量完成自身可承担的工作;女职工家庭也应在育儿期间给予支持和帮助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晏亦茜
每逢“五一”劳动节,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其中,如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不断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女职工在工作时的合法权益有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待孕期、更年期等阶段的保护,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女职工的权益是否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投出简历石沉大海
女性就业隐性歧视
张华是西安一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计算机。即将面临毕业、正在找工作的她最近苦恼不已,甚至“渐渐失去了信心”。
“我们在投简历时,都会仔细看招聘信息,基本没有对性别的要求,但接到面试通知或者录用的大多是男生。我们班一些条件和我相当的男生大多找到了工作。”张华说。
据张华介绍,除了计算机专业以外,材料、化学、化工、物理等专业的女生在找工作时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有些企业对于女性应聘者不是很友好。
在刚刚过去的春季校园招聘会上,西安某物流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吴东收到了许多简历。
吴东告诉记者,公司在部分岗位的招聘上确实会酌情考虑一些性别因素,但不会因为歧视不录用女性求职者。
当记者问起发出了多少面试邀请,其中有多少女性求职者时,吴东说:“条件不错的基本都发出了面试邀请,但考虑到一些岗位不太适合女性,所以整体算下来,对男性求职者发出的面试邀请多一些,大概占三分之二。”
在广州某外企工作的罗琳也是一名女性,她常年从事招聘工作,深刻体会到女性在求职时所面临的困境。
“我们公司大多是研发部门,虽然在招聘信息上不会写明不要女性,但在面试前都会告知女性求职者一些事情。比如讲明所求职的部门几乎都是男性,全体加班时会不方便,或者团建需要喝酒,女孩不太合适等。”罗琳说。
据她介绍,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条件,是因为研发部门经常加班,而且任务重压力大,往往都是紧急任务,需要限期完成,但女性由于成家、生育等,可能会影响团队工作进度,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样一个隐性规定:不要女性。
根据罗琳的招聘经验,对于一些条件非常好的女性求职者,她们也会发出面试通知,但在面试时会对女性求职者的婚恋状况进行旁敲侧击地询问,从而判断她后期是否会对公司利益有所损害。
罗琳记得,有次招聘时碰到了一个条件非常好的女孩,公司领导都觉得不错,决定录用。但在询问其恋爱状况后,担心其感情不稳定影响工作,便让她复试时带着男朋友一起来公司面试。不过,最后复试时她的男朋友没来。最终,公司没有录用她。
“不仅在招聘时女性会被区别对待,在提拔中高层时,女性也常常会被领导们排除在外,领导们认为同等水平相同年纪的男性在工作上会更好地付出,而一定年纪的女性总是被家庭牵绊、遇事抗压性也更小,导致管理层的女性少,由于这个原因,在公司为女性说话的人也就会更少。”罗琳说。
是否生育倍感纠结
生育后再入职受困
今年37岁的李芳一直在北京一家企业从事企业宣传的工作。2017年生下二胎后,因为要同时带两个孩子,她身心疲惫,无奈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