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南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部拟补贴5万元
近日,南宁市住建局公布《南宁市2019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13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方案提出,通过南宁市财政为每部加装的电梯补贴5万元,以缓解居民加装电梯筹资难题。
时间:2019年05月03日 09:07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丽婕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又要发挥住宅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加装方案。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简化工作流程,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标准或指导意见。
三、试点范围
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所称既有住宅是指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具体以各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认证为准)。
2019年,主要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等六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等两个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调研的居住小区中,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项目列为试点项目;二是由各城区、开发区在本辖区范围内推荐1-2个居住小区作为试点项目。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主体
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可申请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项目:
1.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材料证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代替)。
2.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3.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出资比例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需满足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若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申请程序
1. 制定方案。由申请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2. 协议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费用筹集方案(含业主出资比例)、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维护单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