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市教育局就我市民办学校招生发出六点提示,以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保障家长和孩子、学校的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明确,民办学校严禁有偿招生,社会上各种各样以“推荐费”“介绍费”“捐资助学款”等为名与入学挂钩,许诺孩子入读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民办学校严禁虚假宣传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信息都将在学校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保留到当年招生工作结束。民办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提前组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采用面谈方式进行,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变相“掐尖”选生源。民办中小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度。
提示还明确,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民办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罗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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