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浙江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金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2019年1月23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金华反馈督察意见后,金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头兵的姿态,下更大力气整体推进美丽金华建设,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金华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治本导向、责任导向,及时研究制定《金华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实施“环境立市”战略,高标准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意见,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加快建设现代化都市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生态环境。整改工作要坚持属地为主、按级负责,问题导向、限时整改,标本兼治、确保实效的原则。
《整改方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明确了三个方面整改工作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反馈问题整改。聚焦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六个方面33项整改任务,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对表销号,确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全部彻底整改到位。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0年年底前,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义乌市、浦江县、磐安县、金东区、兰溪市、永康市、金华开发区全域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其他县(市、区)完成70%“污水零直排区”单元创建任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以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巩固形成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执法体系、责任机制,常态长效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法制保障,突出标准引领,构建具有金华特色、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33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补短做强、突出提标提质、着眼常态长效,提出了五大类17项强化措施: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环境立市”战略,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等保卫战、提升战,着力打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臭气异味整治、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重点污染地块生态修复、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等标志性战役,确保三年时间明显见效。三是全面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重点围绕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规范、部分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滞后、固体废物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项目建设和整改提升。通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气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等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四是强化生态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理,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建设“浙中大花园”。五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包括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