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巴黎大厦712套房被温州法院查封 法院称房在开发商名下
法院回复业主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全
事发后,不少业主找律师咨询,并在律师指导下向温州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6月初,杨先生也将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邮寄给温州市中院。
6月19日,杨先生收到了温州市中院的回馈信息。信息中称,杨先生向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请继续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备注中指出:“已支付购房款的,要提供银行购房转账记录。如无银行转账记录的,请提供足以证明已支付购房款的证据,仅有收款收据还不足以证明已支付购房款。”
杨先生说,很多业主都在6月18日、19日这两天接到类似的短信,现在很多业主都在准备补充材料。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协助业主解决问题。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表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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