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0日电(杨雨奇)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18日上午,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主办的2019年未成年人网路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会上,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层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提出,应建立实人识别制度,即对人的身份进行一定程度的分辨、鉴定和识别。在林维看来,这是所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前提。
如今,互联网正成为儿童求知、社交和娱乐的重要平台。由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3.7%,超过同期全国人口57.7%的互联网普及率。
那么,应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工作?在林维看来:“目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最大的问题是合法性的问题。”对此,他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域内外立法实践、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要问题,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体系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域内外立法实践方面,林维介绍,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规范。在国际上影响力比较大的法规有,美国的《儿童在线保护法》和《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等,欧盟的《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权尊严建议》等。
对比中国,林维提到,中国目前已有的未成年人相关法律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安全法》中相关条款,《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目前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文件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
对此,林维指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体系的建设,还应注重可操作性问题。”
他补充,目前制定中的相关文件,增加了可操作性的部分,但亦存在可操作性的问题。例如,有关“需要监护人同意”的规定,没有其他的配套辅助措施,包括技术性措施,规范性措施,就会存在实际操作困难的问题。目前未成年人的互联网立法总体上是分散的,而网络保护制度的体系,缺乏基本原则以及系统性的制约。
而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要问题方面,林维看来,目前未成年人优先保护还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其二,网络欺凌的防范;其三,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问题;其四,未成年人支付能力和风险防范的问题;其五,未成年人不良信息内容管理的问题;其六,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防范与治理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林维提出:应当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对此,林维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第一,网络立法应体现保护未成年人的特点;第二,立法定位和法律适用顺序要明确;第三,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厘清各主体的责任边界;第四,网络治理还需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而这尤其需要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
同时,林维特表强调,在实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过程中,还应建立起实人识别的制度。在他看来,这是所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前提。若该前提建立不起来,那么后面的网络立法在技术上的推行就会变得困难。
何为“实人识别制度”?林维解释,即对人的身份进行一定程度的分辨、鉴定和识别。他建议,应当将业界的技术措施与法律规范的制定进行分工并且完善配套措施,并积极促进未成年人自我发展自我保护,使得未成年人通过使用、体验互联网,而获得自我保护的能力,从消极隔离转向引导参与,避免“网络温室效应”。
据了解,本次研讨会还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情况、政策、企业责任、社会共治等方面,多视角地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