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6日讯 “我之前花十几万在熟人处买了套房子,约好能办证的时候就过户,现在房子涨得太厉害了,对方要反悔,我该怎么办?”8月6日上午9点,江汉区法院刑庭法官黄菊兰做客“周二之约”接听法律咨询热线,市民何女士打来电话咨询。
2005年,何女士一位朋友预出售位于沌口的房产,何女士认为价钱、位置都很合适,便和朋友签订购房协议,以14.5万元的价格买下。但因该房属单位福利分房,暂无法办证,两人便在协议里要求待可以办房产证时,就进行过户更名。
如今,房子可以办证了,但因十几年过去,房价已翻至原来的10倍,而此时,卖方却反悔不愿意过户了。何女士对此很苦恼,致电寻求“周二之约”法官帮助。
图为法官正在接听读者来电。记者梁爽 摄
黄菊兰表示,这个协议是买卖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后自愿签订的,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没有欺诈胁迫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该是真实有效的,当事人应该予以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现在卖房人已办理涉事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则应协助买房人办理该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
那么,十几年过去了,协议会过期吗?至于协议的时效问题,黄法官解释,因为双方当时没有约定具体时间,只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卖房一方履行义务时间应从开始办证时算起,诉讼时效可从办完证后原告知道这件事时开始算,3年内都有效。
法官建议,何女士可以拿着当时签的合同到法院起诉卖方,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记者梁爽 实习生万芷怡 通讯员李金星)
【编辑:孙璐】
(作者: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