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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深圳商报》中国市场规模将超3000亿 直销试点引起巨(3)

  英文“DirectSale”,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译为直销和传销,而在内地这两个名词同时存在。有关人士介绍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新闻背景

  直销在中国

  何为直销?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指的是人对人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并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销售的销售方式。

  在中国,直销的发展一波三折。中国最早允许国外传销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是在1992年。在1997年,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但是《传销管理办法》并没能防止传销企业脱离依法发展的轨道,传销一度成为牟取非法暴利的工具。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企业被禁。两个月之后,国家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上10家企业转型经营。2002年2月21日,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

  根据入世开放承诺,2002年2月开始,我国开始做直销立法的准备工作。2005年4月,雅芳获得中国首张直销试点牌照。随后,有传闻称,“直销法将于5月出台”。对此,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指出,我国就商业直销进行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目前以直销条例的方式进行规范。直销条例草案已经起草完毕,目前已提交国务院审议,何时出台并没有时间表。  (编辑:方方)

南方网:《深圳商报》中国市场规模将超3000亿 直销试点引起巨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李莉 高峥 实习生 陈小莉 新闻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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