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3)
时间:2020-11-07 10: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阿刁 点击:次
3�收费规定。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482号)的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建墓材料及建安服务成本,收费标准由公墓建设主体报县区发改局审核,并报市发改委审批。未经审批的,视为乱收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益性公墓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发改、财政部门要研究非税发票问题,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合法性问题。 对利用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县区民政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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