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11)
时间:2019-03-13 10: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席子 点击:次
加强深圳高新区决策咨询和发展研究,成立深圳高新区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性企业负责人组成,就高新区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论证。深化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及专家学者合作,为深圳高新区科学发展提供参考。相关经费每年在市科技研发软课题研究资金中安排。 (二)创新体制机制。 1.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发挥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势,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深圳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及模式,尽快修订深圳高新区管理体制方案,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协调高效、监督到位的高新区管理体制。 加大高新区专业化管理服务团队的建设力度,强化高新区服务功能,提升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2.整体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以深圳湾园区为基础,按照一区多园模式,将深圳高新区各园区整体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深圳高新区品牌联动机制,发挥深圳高新区品牌带动效应,实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全覆盖。 3.培育发展科技型非营利服务机构。 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支持科技型非营利服务机构发展。以深圳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为示范,创新企业服务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 4.推动园区开发建设投融资改革。 发挥现有园区开发企业作用,鼓励设立非营利性质的园区开发机构,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加快深圳高新区建设。 (三)保障产业空间。 1.试行城市建筑功能混合。 以新型高科技园建设为试点,试行城市建筑功能复合,工作、学习、生活并重,科学确定产业和生活设施比例,实现产业集聚化、功能综合化、效益最大化。 2.加快旧工业区旧村改造。 市、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选择观澜、坂雪岗、福永北-沙井南、西乡铁岗等园区中条件成熟的旧工业区,按照新型高科技园模式进行改造,有序推进大冲村等旧村改造,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广。 3.推动征地拆迁。 以碧岭园区为试点,强力推进违法建筑清理。以光明园区和坪山园区为试点,积极稳妥地推动德源木器厂和康达尔养殖场搬迁,抓紧进行木墩村、竹坑村和绿梓大道建设涉及的旧村搬迁工作。 4.调整空间布局。 适度拓展空间,推进福永北-沙井南区域纳入深圳高新区范围,推进观澜大富工业区、豆腐坳新型高科技园纳入观澜园区范围,推进南约社区、同乐社区纳入宝龙园区范围。 (四)建设法治园区。 抓紧制定《〈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深圳高新区法规体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完善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管理规范、运行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园区建设。 (五)强化监督检查。 抓紧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扶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责任。市、区政府督查部门、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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