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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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3:42
来源:互联网

  该文曾被刊载于《2017年海峡法学论坛论文集》(福建法学会、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等联合主办)

完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若干问题的探讨

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 吴国贵

  【内容摘要】伴随着两岸后ECFA时代社会经济生活的融合,文化生活方式多元化,社会异质因素普遍化,且两岸刑事司法互助措施不足,致两岸互涉犯罪数量增长、复杂度增加、隐蔽性增强。为此,完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应贯彻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共促之理念、平等协商增进共识理念、实践创新效益理念,应遵循法域平等互信原则、平等协商原则、变通互惠等原则;应采取因应策略,形成两岸共享之信息情报资料库、人力资源智库,促进人员培训交流机制、事务性联系机制、执法收益分享机制、刑事裁判承认等机制建设,以促进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间良性互动。

  【关键词】刑事司法互助 平等协商 嫌犯移管 执法收益分享 刑事裁判承认

  一、后ECFA时代两岸互涉犯罪型态趋势及原因分析

  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生效,标志着两岸进入后ECFA时代,伴随两岸区域经济的深度融合,跨两岸犯罪现象亦出现增长,对两岸社会经济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破坏。并呈现手段科技化、组织运作公司化、跨域跨国性、蔓延性等趋势,且主要集中在经济型态、电信网络诈骗型态和涉毒型态犯罪等领域。

  (一)后ECFA时代两岸互涉犯罪型态趋势

  1.电信网络诈骗型态犯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型态犯罪呈高发态势、涉众金额大,诈骗手段、方法不断翻新,行踪隐蔽化,跨越大陆、台湾地区等地;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改号电话,经互联网畅通无阻地打进百姓电话,常假冒执法机关行骗,并利用互联网网银将赃款迅速转移、分解、提取,作案极易得手。[参见:《我国成功摧毁“12·03”特大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犯罪集团》,2013年01月17日,凤凰网。]目前,此型态犯罪呈专业化、公司化、流程化趋势。

  (1)‘核心层’头目大多为台湾籍,窝点隐藏于域外的多,取款组遍布大陆、台湾等地,随着两岸合作打击力度加大,目前犯罪各关键环节均易转移至境外完成;(2)‘VOIP技术网络诈骗平台层’多租用域外网络服务器,借用国外电信线路落地拨出诈骗电话;(3)‘组织和拨打诈骗电话层’有专门人员组织,有教材、有针对性培训,授其扮演公、检、法、司、邮政、银行等系统不同角色技巧,供成员灵活运用;(4)‘网络银行转移资金层’赃款经网银伪造身份账户、冒名账户快速转账分解、提现,账户短时交替循环使用后弃用,有些团伙甚至拥有成千上万张银行卡,并催生“开卡公司”;(5)‘银行提款层’取款组“马仔”转移受骗者存入资金并取现迅速,并转存入洗钱账户而最终流入诈骗团伙头目的指定账户中”。[参见:于英杰《警方披露特大跨国电信诈骗团伙运作方式分5个层级》2012年5月25日,水母网,来源于《扬子晚报》;王骏勇《跨国电信诈骗组织呈公司化 层级化管理流程化操作》2012年7月2日,中国广播网,来源于《经济参考报》。]可见,两岸该类型态犯罪已呈蔓延性、跨域跨国性、高度隐匿性、涉众金额巨大化、信息科技化、组织公司化等特征。

  2.涉毒品型态犯罪

  台湾毒品市场巨大、毒品销售管道已基本建立,近年青少年吸毒数量也反转攀升[参见:《马英九希望两岸联手反毒 加强打击毒品犯罪》2013年04月18日,凤凰网,来源于中国台湾网。],连在校大学生所犯刑案也以毒品案增长为首、两年增长率达到94%[台湾“中央社”2013年5月9日报道《2012台湾大学生犯罪调查 毒品与经济推升犯罪》,中国台湾网。];大陆毒品市场也呈增长趋势,截至2012年底,登记吸毒人员累计209.8万人,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30.5万余人,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54.9万人次[参见: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2013年中国禁毒报告》,3013年4月7日,福建禁毒网。],按国际通用“一个显性吸毒者背后存在4至7个隐形吸毒者”统计,大陆吸毒者年增长数已达几百万人。巨大毒品市场商机促发了两岸互涉毒品犯罪的泛滥。目前,此型态呈专业化、隐蔽化、跨境常态化、组织集团化、枪毒合流化等趋势。

  (1)两岸贩毒组织合作程度加深、跨境犯罪常态化。两岸贩毒组织甚至与日本、东南亚等境外毒贩组织结成“联盟”,跨国跨域制贩毒品活动朝区域化、职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参见:苏瑛玉《海峡两岸互涉毒品犯罪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2010年11月2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网。](2)组织集团化、枪毒合流。粤闽已破获跨国、跨域毒品案幕后人员基本是港台或国际毒贩、职业毒贩。近年,台湾黑社会组织如“竹联帮”、“天道盟”涉毒品犯罪增多,为保证毒品、毒资安全,他们设法获取枪支武器武装护毒。[参见:朱晓莉 曹文安《海峡两岸毒品犯罪的互动及合作打击困境》,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3)大陆地区被台湾毒贩作为毒品走私主要通道和跳板。台湾海洛因多来自金三角,经由大陆的毒品走私路线有自缅甸经昆明、过厦门、香港到台湾,也有自泰国经香港而至台湾等多条的贩毒走私路线。[参见:薛少林《海峡两岸跨境毒品犯罪的刑事司法互助问题》载于《《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3期。](4)大陆查获的制贩毒案呈大宗化、隐蔽化趋势。[参见:中新社福州4月16日电《福州破获特大走私毒品案 缴获“K粉”1.07吨》,中国新闻网。]因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两岸仍将面临“制、贩、种、吸”并存的局面,毒品犯罪各个环节的分布亦与查处力度之间存反向共生关系,易迁徙式躲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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