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月新法:讓生活更安全、更有激情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出爐﹔央企負責人考核辦法細化……4月份,一批新的法規將讓生活更安全、更富有激情。
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確保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將於4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在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管理念、機制等方面進行了許多創新,其主要內容有:
重視日常監管,建立陪餐制度。《規定》提出,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根據《規定》,學校食堂不得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等高風險食品。此外,對於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明確禁止其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同時,《規定》對於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明確要求其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還應當隨機進行外觀查驗和必要檢驗,並在供餐合同或協議中明確約定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方式。
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定》要求,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有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建立並落實集中用餐崗位責任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責任。《規定》設專章規范食堂加工制作全過程控制,對學校食堂設施設備配備、布局流程、從業人員管理等各環節作出詳細規定,力求建立貫穿採購、貯存、加工制作、供應全過程的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規定》明確要求學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同時要求,學校發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時,在立即採取相關措施的同時,還要加強與師生家長聯系,做好溝通引導。
針對應急能力和水平薄弱環節制定
突出應急准備和應急救援
安全生產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應急能力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近日,國務院公布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下稱《條例》),於4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應急工作體制。《條例》規定,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分工負責、綜合監管部門指導協調,基層政府及派出機關協助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職。
二是強化應急准備工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政府派出機關應當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條例》還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值班制度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三是規范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條例》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按照規定報告事故情況。有關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按照預案的規定採取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條例》還對地方各級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在應急准備、應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強化業績薪酬同升同降
突出效益效率及創新驅動
為了引導中央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國務院國資委近日修訂印發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於4月1日起實施,其主要內容如下:
突出高質量發展考核。多角度構建年度與任期相結合的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體系,涵蓋效益效率、科技創新、結構調整、國際化經營等方面指標,特別是在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原則下,突出科技創新考核引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將研發投入視同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