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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府金银器的制作机构与作品风貌(2)

  以上三个机构当中,银作局设置最晚,但职能最专。《明史》载“银作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其产量也最大。内府制作的金银器主要有供用器皿、仪仗和冠服首饰三类。金银供用器皿,从当前的出土实物来看,多是银作局所制见[附表一]。金银仪仗由内府成造,洪武间规定凡亲王、王世子“冠服仪仗行内官监造”,“世子并妃、郡王并妃,系初封,该给银造大器一分,于银作局关领”,但之后银作局未必不参与金银仪仗的制作。就冠服首饰而言,内官监、银作局都有制作,但金银事件、金凤、金簪、金坠头等饰品多由银作局负责。再者,从出土实物来看,确实是银作局所制之物占绝大多数(见[附表一])。

  银作局不仅职能专一,且工匠分工细致。由《大明会典》可知,起码在嘉靖时期,银作局有13项工种,包括花匠、大器匠、镶嵌匠、抹金匠、金箔匠、磨光匠、镀金匠、银匠、拔丝匠、累丝匠、钉带匠、画匠、裱褙匠。这些匠人应为住坐匠。明代供役工匠,因所属系统不同,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匠隶工部,住坐匠隶内府内官监。供内府各监局差使的主要是住坐匠。事实上,为保障皇家器用的大需求和高质量,内府自然要选择技艺相对较高而流动性较低的住坐匠。当然,若大兴土木,也有将轮班匠拨调给内府的情况,如嘉靖八年营建仁寿宫,就为银作局每季增调12名工匠。

  银作局工匠数量并非固定不变。根据嘉靖十年(1531)清查的结果,存留工匠12255名,其中银作局274名。嘉靖四十年(1561)又一次清查,留存匠官、匠人共17178员名,其中银作局221员名。至隆庆元年(1567),因老弱不堪役又裁至15884员名,其中银作局有匠官23员,军民匠166名,共189员名。

  200人左右算不上是大规模制作队伍,如何能满足皇家日益膨胀的需要?实际上,亲王以下的宗亲很难得到内府新制的金银仪仗用器。洪武年间规定“如系旧府先年曾请封世子者,金宝仪仗传用,俱不另给”,“世子并妃、郡王并妃,系初封,该给银造大器一分,于银作局关领,袭封者传用不领”。但后期宗室繁茂,政府难以支给,嘉靖四十四年定“初封郡王及妃,银大器俱令自备,不许请给”。

  虽然万历十年又议准“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及身后坟价照例全给”,但与明前期相比,后期对宗藩的金银器赏赐是缩紧的,这个情况,可能是与当时内府各监局的生产能力,以及糟糕的财政情况相适应的。此外,明代买办的情况很常见,万历十三年(1585),银作局题称“五公主大婚合用金两、器皿等件,行户部买办”。可以说,原本由银作等监局制作的金银器饰,到了明中后期,很可能由于巨大的财政困难、宗室分封的压力以及金银器市场化等原因,内府已无力全额提供。

  三 制作时间与使用时间

  器物的制作时间与制作背景息息相关。通过实物铭文、墓葬信息与文献的梳理对照,可以看出以下相关信息。

  第一,内府金银器的制作时间多围绕皇室成员的册婚。其中金帔坠制作时间与册婚时间最为接近,如,梁庄王继妃纪氏于宣德八年册封,其凤纹金帔坠为宣德七年银作局造([附表一]之17);乐安昭定王妃宋氏于景泰二年册封,其凤纹金帔坠为景泰元年银作局造([附表一]之19);益庄王元妃王氏于正德十年册封为世子妃,其凤纹金帔坠为正德九年银作局造([附表一]之34);益宣王继妃孙氏万历八年六月册封,其珠冠上凤簪亦是“益国内宝所”“万历庚辰(万历八年)五月”造。册婚所颁赐的金银器饰必有定制。目前所见实物中,藩王宗戚等墓出土的累丝金凤簪、螺旋头锥脚金簪〔图一〕,四珠环、梅花环,光素金钏、花金钏、金八宝镯〔图二〕、帔坠,多与《大明会典》所列亲王纳妃首饰相符[表一],这就解释了高等级墓葬中部分金银首饰品类的相近、面貌的相似,也表明了明代女性以嫁奁入葬的习俗。帝后身份尊贵至极,定陵有纪年铭文金器75件,其中17件“庚申年”铭金器很可能因万历驾崩而造;而“辛丑年”铭金银器,它们虽与万历帝后无直接关系,但辛丑年是皇长子及诸皇子冠婚典礼之年,这些金银器极可能因此契机而一同制作。可以说,与冠册婚礼的紧密联系则进一步加重了内造金银器的仪制气息。

明代内府金银器的制作机构与作品风貌

明代内府金银器的制作机构与作品风貌

明代内府金银器的制作机构与作品风貌

  〔图二:1〕梁庄王妃金八宝镯 采自梁柱主编:《梁庄王墓·下》彩版143,文物出版社,2007年

  〔图二:2〕益庄王妃金八宝镯 采自国家博物馆官方网站

  〔图二:3〕益端王妃金八宝镯 采自江西省博物馆等编:《江西明代藩王墓》彩版26,文物出版社,2010年

  [表一]亲王纳妃用金银首饰与藩王墓出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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