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凤凰时尚网移动版

首页 > 资讯 >

陕西千亿矿权案的六大疑问解读(2)

当然,如果根据法律,这探矿权应当属于赵发琦,那谁也没什么可说的。但是,赵发琦应当拥有这探矿权吗?20038月,与西勘院签订合同时,赵发琦既没有公司也没有什么钱,就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一年半后赵发琦打给西勘院的钱,也是通过预售采矿权别人转给他的。如果这个探矿权属于赵发琦了,随后的采矿权也就比较自然地将会属于赵发琦,也就是说,一个两手空空的农民,仅仅因为跟西勘院不知什么原因签了一个合同,就可以转眼间变成全世界都会艳羡的巨富,难道大家不觉得这其中可能有问题吗?

凯奇莱与西勘院合作探矿合同的签订有什么猫腻?

根据看到的合同所显示的信息,20035月,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与山东省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开发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资源的合同,投资与收益分成都是4:6。同年8月,西勘院又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针对同一地区的相似的合作勘探合同,不过投资与收益分成却成了2:8,而且与凯奇莱的合同还有其他更多有利凯奇莱不利西勘院的条款,譬如有关勘查成果处置等方面的内容。根据合同可以推知,西勘院最后终止了跟山东鲁地矿业的合作,而选择了跟凯奇莱的合作。资料显示,1977年和1981-1985年,陕西省地质局曾两次对横山县及附近地区进行过煤矿详查,确认该地区有极其丰富的煤矿资源。别人可能不知道这个信息,西勘院的人应当百分之百知道吧?但是,放弃收益4:6分成的合同,选择收益2:8、另有其他不利自己的条款的合同,这符合常人的思维吗?西勘院的领导脑子正常吗?作为国家机构的西勘院,搞不到那三百万元钱(比跟鲁地矿业合作少出300万元)吗?这是蹊跷一。

那么,是不是凯奇莱这个企业比鲁地矿业更可靠、更有实力?事实是,20038月,即西勘院与凯奇莱签订合同时,凯奇莱公司竟然还没有成立!凯奇莱法人赵发琦后来的说法是,当时他是以自然人身份跟西勘院签的和同,不久公司成立后加盖的公章。即使这个说法是事实,西勘院为什么会放弃跟一个正规的矿业公司合作,却选择一个连企业都没有的个人?这又让有正常头脑的人无法理解了吧?这是蹊跷二。

赵发琦说他是以自然人身份跟西勘院签的和同,后来公司成立后加盖了公章。但是,这个说法其实很有问题:其一、既然是以自然人身份签订的合同,为什么合同内容写的却是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其二、既然是以自然人身份签订的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合法,为什么后来又要加盖企业的公章?完全没必要啊!这不反而让人觉得这是心里有鬼的表现么?这是蹊跷三。

更不可思议的是,鲁地矿业与西勘院的合同是在20031025日终止的,也就是说,在此之前,该合同一直还在执行之中,那么,在20038月,西勘院如何可能与赵发琦签订关于同一个地块的合作勘探合同?这是蹊跷四。

最蹊跷的是,通过企查查查询,凯奇莱公司2003123日成立,农民企业家赵发琦所占股份只有5%,而且注册资本还是虚报的(所谓后来补缴的12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来自2005年赵发琦预售采矿权获得的别人的注资,随后其中900万元支付给西勘院),2011年赵曾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逮捕。另外,查询可知,赵发琦目前除了凯奇莱并没有其他公司,也没有任何资料显示赵发琦在凯奇莱之前曾经有过其他公司。也就是说,赵发琦跟西勘院签合同时(假如20038月这个时间是真实的)并没有自己的企业,根据他最初在凯奇莱所占的股份以及注册资金的虚报,以及他后来打给西勘院的钱全是来自别人这个事实,可以断定他也没有多少钱。一个既没有公司、也没有多少钱的农民哪来的胆量去签订一个涉及资金1200万元(仅仅是前期资金)的大合同?签订这么大的合同,难道西勘院对对方都根本不了解一下?从常理来推断,不了解是不可能的,但是,既然了解赵发琦是这样一个状况,为什么竟然会选择跟他这样一个个人签定合作勘探合同?这里面难道没有鬼吗?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