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16)
时间:2019-03-06 17: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Kim 点击:次
眼伤残鉴定标准主要的鉴定依据为眼球或视神经器质性损伤所致的视力、视野、立体视功能障碍及其他解剖结构和功能的损伤或破坏。其中视力残疾主要参照了盲及低视力分级标准和视力减弱补偿率视力损伤百分计算办法。"一级"划线的最低限为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二级"等于"盲"标准的一级盲;"三级"等于或相当于二级盲;"四级"相当于一级低视力;"五级"相当于二级低视力,"六~十级"则分别相当于视力障碍的0.2~0.8。 周边视野损伤程度鉴定以实际测得的8条子午线视野值的总和,计算平均值即有效视野值。当视野检查结果与眼部客观检查不符时,可用Humphrey视野或Octopus视野检查。 中心视野缺损目前尚无客观的计量办法,评残时可根据视力受损程度确定其相应级别。 无晶状体眼视觉损伤程度评价参见表A.5。在确定无晶状体眼中心视力的实际有效值之后,分别套入本标准的实际级别。 中央视力及视野(周边视力)的改变,均须有相应的眼组织器质性改变来解释,如不能解释则要根据视觉诱发电位及多焦视网膜电流图检查结果定级。 伪盲鉴定参见A.3.3。视觉诱发电位等的检查可作为临床鉴定伪盲的主要手段。如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眼组织无器质性病变,并经视觉诱发电位及多焦视网膜电流图检查结果正常者,应考虑另眼为伪盲眼。也可采用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包括社会调查、家庭采访等。 睑球粘连严重、同时有角膜损伤者按中央视力定级。 职业性眼病(包括白内障、电光性眼炎、二硫化碳中毒、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可分别参见GBZ 35、GBZ 9、GBZ 4、GBZ 45、GBZ 54。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视力障碍程度较本标准所规定之级别重者(即视力低于标准9级和10级之0.5~0.8),则按视力减退情况分别套入不同级别。白内障术后评残办法参见A.3.5。如果术前已经评残者,术后应根据矫正视力情况,并参照A.3.5无晶状体眼视觉损伤程度评价重新评级。 外伤性白内障未做手术者根据中央视力定级;白内障摘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谓人工晶状体眼,人工晶状体眼根据中央视力定级。白内障摘除未能植入人工晶状体者,谓无晶状体眼,根据其矫正视力并参见B.3.6的要求定级。 泪器损伤指泪道(包括泪小点、泪小管、泪囊、鼻泪管等)及泪腺的损伤。 有明确的外眼或内眼组织结构的破坏,而视功能检查好于本标准第十级(即双眼视力≤0.8)者,可视为十级。 本标准没有对光觉障(暗适应)作出规定,如果临床上确有因工或职业病所致明显暗适应功能减退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判定。 一眼受伤后健眼发生交感性眼炎者无论伤后何时都可以申请定级。 本标准中的双眼无光感、双眼矫正视力或双眼视野,其"双眼"为临床习惯称谓,实际工作(包括评残)中是以各眼检查或矫正结果为准。 听功能障碍包括长期暴露于生产噪声所致的职业性噪声聋,压力波、冲击波造成的爆破性聋等,颅脑外伤所致的颞骨骨折、内耳震荡、耳蜗神经挫伤等产生的耳聋及中、外耳伤后遗的鼓膜穿孔、鼓室瘢痕粘连,外耳道闭锁等产生的听觉损害。 听阈测定的设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7341、GB 4854、GB/T 7583。 纯音电测听重度、极重度听功能障碍时,应同时加测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B.R)。 耳廓、外鼻完全或部分缺损,可参照整形科"头面部毁容"。 耳科平衡功能障碍指前庭功能丧失而平衡功能代偿不全者。因肌肉、关节或其他神经损害引起的平衡障碍,按有关学科残情定级。 如职工因与工伤或职业有关的因素诱发功能性视力障碍和耳聋,应用相应的特殊检查法明确诊断,在其器质性视力和听力减退确定以前暂不评残。伪聋,也应先予排除,然后评残。 喉原性呼吸困难系指声门下区以上呼吸道的阻塞性疾患引起者。由胸外科、内科病所致的呼吸困难参见A.5.1。 发声及言语困难系指喉外伤后致结构改变,虽呼吸通道无障碍,但有明显发声困难及言语表达障碍;轻者则为发声及言语不畅。 发声障碍系指声带麻痹或声带的缺损、小结等器质性损害致不能胜任原来的嗓音职业工作者。 职业性铬鼻病、工业性氟病、减压病、尘肺病、职业性肿瘤、慢性砷中毒、磷中毒、手臂振动病、牙酸蚀病以及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的诊断分别参见GBZ 12、GBZ 5、GBZ 24、GBZ 70、GBZ 94、GBZ 83、GBZ 81、GBZ 7、GBZ 61、GBZ 82。 颞下颌关节强直,临床上分二类:一为关节内强直,一为关节外强直(颌间挛缩),本标准中颞下颌关节强直即包括此二类。 本标准将舌划分为三等份即按舌尖、舌体和舌根计算损伤程度。 头面部毁容参见A.2.1。 B.4 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器官缺损伴功能障碍者,在评残时一般应比器官完整伴功能障碍者级别高。 生殖器官缺损不能修复,导致未育者终生不能生育的,应在原级别基础上上升一级。 多器官损害的评级标准依照本标准总则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任何并发症的诊断都要有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的依据,主诉和体征供参考。 评定任何一个器官的致残标准,都要有原始病历记录,其中包括病历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 甲状腺损伤若伴有喉上神经和喉返神经损伤致声音嘶哑、呼吸困难或呛咳者,判定级别标准参照耳鼻喉科部分。 阴茎缺损指阴茎全切除或部分切除并功能障碍者。 心脏及大血管的各种损伤其致残程度的分级,均按治疗期满后的功能不全程度分级。 胸部(胸壁、气管、支气管、肺)各器官损伤的致残分级除按表C.4中列入各项外,其他可按治疗期结束后的肺功能损害和呼吸困难程度分级。 肝、脾、胰等挫裂伤,有明显外伤史并有影像学诊断依据者,保守治疗后可定为十级。 普外科开腹探查术后或任何开腹手术后发生粘连性肠梗阻,且反复发作,有明确影像学诊断依据,应在原级别基础上上升一级。 B.5 职业病内科门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球球大作战安卓版v7.6.0
- 下一篇:“九一三”林彪事件后的毛泽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