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4)
时间:2019-03-06 14: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COCO 点击:次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加快建成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 第一节 完善立法体制 一、加强立法制度建设 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的联系与协调,自觉接受人大指导,主动加强与政协立法协商,认真落实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坚持立法工作和政府决策相衔接,保障重大决策和政策于法有据。创新和完善立法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预评估、调整论证和后评估机制,推进政府立法草案集中草拟,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案起草和实施效果评价。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管理体制、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慈善救助和弱势群体等方面的立法,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公众参与立法机制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征求公众意见沟通及反馈机制,规范法规规章公示制度,完善听取意见程序,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立法论证工作。 第二节 打造法治政府 一、健全依法行政和决策机制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职位分类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明确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充实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公示制度,规范并大幅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涉诉典型执法案例公示及检讨制度,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大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资源环境和城市管理治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完善监督方式和问责机制。积极打造“阳光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法治信息服务。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快廉洁城市建设。 第三节 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深化司法重点领域改革 加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化改革。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二、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错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统一裁判标准,推行标准化办案工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全面加强司法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