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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浅释 佛教心理学(21)

人人都执着有个「我」,对「我」不执着了,又执着「法」。佛知道众生的心理,所以就要破除人的烦恼障和所知障。佛说一切的法,就是破「障」。真的无我见是很不容易的,你没有「我」了,可是还说:「你看,我没有『我』了!」你没有我了,那你又是谁?譬如像说法,说来说去,还是说:「我比谁都说得好,这不是我说的,是菩萨说的。」无形中把自己奠定一个菩萨位。无我不是口头上说:「我『无我』了。」你「无我」,还有一个无我的见存在。说法一定要彻底,不可以含糊,如果只是一知半解,认识佛法的人一听,就知道你似懂非懂了。如果你尽欢喜戴高帽了,那就是我见未空。

我们现在再来研究这个「我」。我们的头有头的名字,头发有头发的名字,眼睛、耳朵、鼻子、手、脚、手指头、指甲都各有各的名字。我们身上八万四千毛孔有毛孔的名字,每块骨头有骨头的名字。但是,从头到足,那一个地方有「我」的名字?找一找看,那一块骨头叫「我」?那一块肉是「我」?那一滴血叫「我」?找遍全身,没有一个地方叫「我」,所以何必再执着「我」?

有人说:「我知道我在甚么地方。」你真的知道才行,不要有染污法。你要知道你那清净的我,本来自性在甚么地方吗?找一找看,看谁能找得到。现在我在这儿讲经也有个「我」,你在这儿听经也有个「你」。我讲经有讲经的「我」,你听经有听经的「你」,那么,你不听经就没有你吗?还是有个「你」,只不过没有你在这儿听经吧!如果你能在这儿听经,也好像不在这儿,那就是得到一点功夫了。也许有人说:「我真的有这种功夫啊!刚才我在这儿听经,就打妄想在酒吧喝酒,那种酒的酒味不错。」那是你这个我跑了,并不是没有「我」。另外一个人又说:「我曾经参加一个法会,那里很多人,有一个荷兰的沙弥,他会瑜伽术,又会跳舞,非常好看,可惜那晚我不在场错过机会。」

很多人都打妄想,把这个「我」都拧跑了,不是没有我,是「我」跑了。要是「我」能不跑也没有在这儿,那就是差不多了,这才是真的无我。现在我讲完了这本论,也算我没有讲,你们也没有听,大家都无我了,这才是妙,就是真的无我了。你说:「这个法师尽打妄语。」我这是跟你们学的,你们要跟谁学,我就不知道了。

以下转自佛教网络

●百法:

宇宙间之森罗万象,其数无量无边,佛典名之曰万法,或曰诸法,亦曰一切法。法者,总该一切事务之称,梵语达摩之义译也。所谓万法,即万有万事万物之意。达摩之本义为轨持。持者任持自性。轨者,轨生物解。任持自性者,任载摄持自家之特性。轨生物解者,能为轨范,令他生解智。宇宙间所有万事万物,无论为小为大,为有形为无形,为真为伪,为事为理,无不各自任载摄持自家一定之特性,常不改变。以任载摄持自家之故,能为轨范,令他生某事某物等解;故概名为达摩,义译云法。

关于法界诸法即宇宙万有之分类,有种种施设;俱舍论立七十五法,百法明门论立百法。

百法论,又分百法为五位,谓一切法略有五种。一者心法,略有八种。二者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三者色法,略有十一种。四者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五者无为法,略有六种。是为五位百法。俱舍论亦分七十五法为五位。一者色法,此有十一。二者心法,唯一。三者心所有法,有四十六。四者心不相应行法,此有十四。五者无为法,此有三种是为五位七十五法。

●色法:

色法者,有质碍之诸法,即通常所谓物质。所谓色,有质碍变坏示现等义。质碍者,有体质,彼此相拒相碍。变坏者,有质碍故,遇余手足刀杖等触对,即便转变破坏。示现者,有方所形相,表示显现。此色法乃心王心所二所现之影相,先能后所,故次明之。此有十一种。即五根五境及法处所摄色。

五根者,一眼根,谓照瞩青黄等色,长短等形;令内界之心作用即眼识生起之官能。二耳根,谓能闻音乐等声,令耳识生起之官能。三鼻根,谓接触涩滑等境,令身识生起之官能。根者,能生义,增上义。此五法有胜用增上力,能发起眼等五识,令缘取色等五境,故名为根。

五境(旧译作五尘)者,色声香味触,眼耳鼻舌身五识所游履攀缘之境界也。一色者,眼根及眼识之对境,谓显色形色及表色对。显色,谓青黄赤白光影明暗云烟尘雾空一显色等。形色,谓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等。表色,谓取舍屈伸行往坐卧等。二声者,耳根及耳识之对境,谓内声外声内外声,即有情声非情俱声等。内声,谓手相击语言等声。外声,谓风林驶水等声。内外声,谓以手叩弦等声。三香者,鼻根及鼻识之对境,谓芬馨恶臭等。四味者,舌根及舌识之对境,谓苦酸甘辛咸淡等。五触者身根及身识之对境,谓能造大种及所造假触。能造大种者,谓地水风四大。坚劲义,是地义。流湿义,是水义。温热义,是火义。轻动义,是风义。此四为依,方有造色。色香味等,必依此四生故,故此名能造大种,余名造色。言大种者,周边一切色法,故名大。能生一切色法,故名种。即以体宽广,别相增盛,起大事用,故名为大。与彼余色为所依性而能生成,故名为种。言造色者,一切色香味等,依前四大之所生起故,事彼所造,名所造色。大种者,触境之实体也。于此四触境之分位,有所造假触,谓涩滑轻重等身体外部之感觉,冷饱力劣等体内部之感觉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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